12月11日,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办支队得悉, 一名男人伪装成租借方只花了10万元就将其价值290万元的挖掘机骗走, 又以16万元将挖掘机转售。日前, 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赵某现已被捕。
       经公安机关侦办, 2014年5月14日, 赵某及梁某与吉某签定挖掘机租借协议, 租期一年,

每年租金50万元, 合同收效后赵某向吉某预付10万元租金后将吉某价值290万元的卡特345D挖掘机开走。
       眼瞅着租借到期, 但赵某却还没有呈现, 几番敦促后, 赵某现身了, 但以无力付出租金为由,

要求续签租借协议。所以, 吉某赞同了赵某的主张, 经两边协商, 2015年5月15日, 两人再次签定一份《租借协议》, 租借时刻为三个月, 每月租金7万元, 赵某用假造的房产证及别人名下的两辆轿车做担保。第二份协议很快到期, 但赵某却石沉大海, 因其典当的房产证为假造, 两辆车不属于赵某自己一切, 这给吉某形成巨大的经济损失。
       为此, 吉某急速向警方报案, 案子转至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办支队, 于本年4月26日立案侦办。5月30日, 赵某被捕获, 经过依法讯问, 赵某照实供述自己现已将吉某的挖掘机以16万元价格交付给朋友王某, 但现在现已与王某失掉联络, 挖掘机石沉大海。
       据办案民警介绍,

赵某以虚伪的房产证作为典当,

骗得吉某与其续签租借协议, 在收取别人16万元后将挖掘机给付别人, 涉嫌合同诈骗罪。